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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老板制作包子馒头添加甜蜜素被罚8.5万

2018-06-07 10:35:23东南网佚名查看次数:669
  东南网漳州6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 通讯员 蔡绍玲 林两允)昨日,漳浦县市场监管局对绥安镇经营包子馒头制作加工的杨某开出了8.5万元的罚单,因为其在制作加工的包子馒头中添加了甜蜜素。

  2017年底,漳浦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对当地制售的包子馒头等早餐食品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的10批次样品送至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检验,后检验报告显示,这批样品中竟检出了不能在馒头包子等食品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环几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而在杨某经营的食品店所抽检的样品也在不合格产品之列,且其并未申请复检。

  据了解,环几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无营养的甜味剂,它的甜度是普通蔗糖的30-40倍。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甜蜜素可以在酱菜、糕点、饮料、蜜饯等部分食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但是在生产“馒头、包子、燕窝丝、花卷”过程中不得使用。

  漳浦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杨某进行立案调查中发现,杨某明知不可在包子馒头中添加甜蜜素,但为了制售的包子馒头更美观,更利于销售,仍然选择了在制作的600个馒头、1320个包子中添加甜蜜素。因其行为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故该县公安局认为其尚未构成犯罪,并由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经调查核实,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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