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2018-05-31 08:52:18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298
新华社郑州5月30日电(记者刘怀丕)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河南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一方面降低了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另一方面提高了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根据河南省最新规定,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同时提高其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0.7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则由70%提高至95%。
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据悉,为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托底保障功能,河南省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比2017年提高约20元,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比2017年提高约26元。
根据河南省最新规定,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同时提高其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0.7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则由70%提高至95%。
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据悉,为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托底保障功能,河南省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比2017年提高约20元,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比2017年提高约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