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规定:骗取医保待遇 最高处5倍罚款
2018-02-05 10:22:17新安晚报佚名查看次数:44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现在起至3月3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据悉,我省将建设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检查。
适用范围:
涵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据了解,我省自1999年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起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7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已达2107.49万人,基金收入340.4亿元,支出270.0亿,累计结余403.3亿元。
不过,随着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多、业务涉及范围广,一些医保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出现。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规范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涵盖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方面。
管理方式:
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制度
意见稿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实行协议管理制度。协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医药服务。
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和缴费等义务,加强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觉履行诚信义务,接受监督管理。
参保缴费:
参保单位禁止出具虚假证明
据悉,参保单位在参保缴费时,不能出具虚假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办理参保登记,不能截留或挪用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得选择性参保。
此外,不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或变更手续;财务会计报表不真实,瞒报、少报职工工资总额和参保人员信息等,也属于参保单位在参保缴费时的禁止行为。
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时,则不得提供虚假身份证明;不得重复参保,选择性参保。
监督检查:
建全省统一医保智能监控系统
意见稿提出,要建设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机制,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等方式,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检查。
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药品库、病种库、医务人员数据库等信息库。协议机构应按照监控管理相关要求安装和改造信息系统,联网并实时上传医疗保险服务相关原始数据,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接受实时监控。
执法要求:
检查人员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根据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活动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查阅、记录、复制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医药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在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情况下可先行予以封存。
同时,对于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可能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监督检查人员要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经批准,可暂停被检查对象医疗保险服务。
社会监督:
医保违法失信将向社会公布
我省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基本医疗保险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同时,对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应当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失信行为及相关处理结果。
法律责任:
骗取医保待遇最高处5倍罚款
如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伪造户籍、学籍、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冒用他人资料参加医疗保险,或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者套取个人账户资金,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冒用、伪造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在协议机构就医购药;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或协议机构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医疗保险待遇转让他人享受;变卖或转让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或者诊疗项目,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行为,也将获得同样的处罚。
提醒:从现在起至3月3日,您可以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点击网站首页中部“服务大厅”的“立法意见网上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发送至:sfzbxzfzc@126.com。
适用范围:
涵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据了解,我省自1999年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起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7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已达2107.49万人,基金收入340.4亿元,支出270.0亿,累计结余403.3亿元。
不过,随着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多、业务涉及范围广,一些医保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出现。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规范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涵盖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方面。
管理方式:
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制度
意见稿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实行协议管理制度。协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医药服务。
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和缴费等义务,加强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觉履行诚信义务,接受监督管理。
参保缴费:
参保单位禁止出具虚假证明
据悉,参保单位在参保缴费时,不能出具虚假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办理参保登记,不能截留或挪用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得选择性参保。
此外,不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或变更手续;财务会计报表不真实,瞒报、少报职工工资总额和参保人员信息等,也属于参保单位在参保缴费时的禁止行为。
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时,则不得提供虚假身份证明;不得重复参保,选择性参保。
监督检查:
建全省统一医保智能监控系统
意见稿提出,要建设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机制,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等方式,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检查。
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药品库、病种库、医务人员数据库等信息库。协议机构应按照监控管理相关要求安装和改造信息系统,联网并实时上传医疗保险服务相关原始数据,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接受实时监控。
执法要求:
检查人员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根据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活动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查阅、记录、复制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医药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在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情况下可先行予以封存。
同时,对于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可能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监督检查人员要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经批准,可暂停被检查对象医疗保险服务。
社会监督:
医保违法失信将向社会公布
我省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基本医疗保险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同时,对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应当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失信行为及相关处理结果。
法律责任:
骗取医保待遇最高处5倍罚款
如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伪造户籍、学籍、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冒用他人资料参加医疗保险,或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者套取个人账户资金,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冒用、伪造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在协议机构就医购药;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或协议机构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医疗保险待遇转让他人享受;变卖或转让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或者诊疗项目,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行为,也将获得同样的处罚。
提醒:从现在起至3月3日,您可以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点击网站首页中部“服务大厅”的“立法意见网上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发送至:sfzbxzf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