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长市:城镇居民医保为百姓撑起健康保护伞
2017-11-22 09:51:35凤凰网安徽综合佚名查看次数:388
天长市于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以来,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参保覆盖面不断加大,报销待遇不断提高,为百姓撑起了健康保护伞,谱写了政府着力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悉心改善民生的精彩篇章。
惠及人群不断增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保障住院治疗和门诊特大病治疗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覆盖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10年来,天长市城镇居民保险参保人数由实施初期的4.56万人上升到目前的近11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9%以上,享受待遇10.63万人次,支付基金20695.67万元。
报销待遇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18周岁以下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2万元;“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由最初的5个病种,扩展到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等32个病种。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65%,每年限额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至3000元;门诊特大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70%;参保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由2007年的起付标准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类别,分别按照50%、60%、70%的比例支付,上调到分别按照65%、75%、85%的比例支付。
惠民新政不断出台。建立连续缴费激励政策,每连续参保一年,提高报销比例一个百分点,最高可达十个百分点;新出生婴儿可享受落地参保政策;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残疾人,住院享受“零起付”待遇;居民生育享受定额补助;2014年9月1日起,天长市居民大病医保工作开始实施,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50%,上不封顶,实现人员全覆盖、药品全覆盖、病种全覆盖。
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连年提高,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07年每人40元,增加到2017年的每人450元。10年来,各级财政累计补助21235万元;对特殊人员个人缴费补贴达365.19万元。(陈开云 王德徐)
惠及人群不断增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保障住院治疗和门诊特大病治疗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覆盖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10年来,天长市城镇居民保险参保人数由实施初期的4.56万人上升到目前的近11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9%以上,享受待遇10.63万人次,支付基金20695.67万元。
报销待遇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18周岁以下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2万元;“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由最初的5个病种,扩展到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等32个病种。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65%,每年限额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至3000元;门诊特大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70%;参保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由2007年的起付标准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类别,分别按照50%、60%、70%的比例支付,上调到分别按照65%、75%、85%的比例支付。
惠民新政不断出台。建立连续缴费激励政策,每连续参保一年,提高报销比例一个百分点,最高可达十个百分点;新出生婴儿可享受落地参保政策;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残疾人,住院享受“零起付”待遇;居民生育享受定额补助;2014年9月1日起,天长市居民大病医保工作开始实施,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50%,上不封顶,实现人员全覆盖、药品全覆盖、病种全覆盖。
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连年提高,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07年每人40元,增加到2017年的每人450元。10年来,各级财政累计补助21235万元;对特殊人员个人缴费补贴达365.19万元。(陈开云 王德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