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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职工也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17-11-15 10:21:20长江日报佚名查看次数:374
  本报讯(记者夏琼 通讯员黄晋)用人单位未参保职工或可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1月14日,市政府法制办就《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征求市民意见。

  我市于2004年制定《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累计工伤保险参保单位6万余户,覆盖参保职工260余万。根据上位法新精神和当前工伤保险工作实际,我市对现行《办法》进行全面修改。
  《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除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外,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此期间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个人、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基础上,如属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获通过,此举可望简化救济程序,缩短寻求救济时间。
  另外,明确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工伤保险从参保手续次日起生效。

  《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发放。根据审计部门要求,将“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纳入社会保险年审范围,避免出现虚领冒领工伤保险。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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