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最新医保药品目录涉及报销药品2950种
2017-11-13 09:25:10凤凰网佚名查看次数:329
新疆公布最新医保药品目录涉及报销药品2950种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91种儿童药品
亚心网讯 (记者马蓓)近日,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公布,涉及可报销药品品种2950个,相比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还要多出415种。其中,新版目录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要求,自治区将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后的自治区《药品目录》(2017年版)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4部分组成。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950个,包括西药1523个、中成药1427个(含民族药153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7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新版《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据介绍,除了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外,自治区和兵团现行药品支付政策保持不变,相比国家药品目录收载的2535种药品,我区《药品目录》还要多出415种。
从新版医保目录来看,儿童用药、创新药、重大疾病用药以及民族药的新增比例较大。跟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加大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
例如:小儿百寿丸、小儿定喘口服液、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口服液)、小儿肺热清颗粒、小儿腹泻散、小儿清热感冒片、小儿金翘颗粒、小儿消积止咳颗粒等。
同时,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也被纳入新的药品目录范围。
据介绍,《药品目录》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是3项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依据及标准,也是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其中,新增的乙类药品按照有关规定设定了纳入统筹前自付比例,属于临床必需、起治疗作用的药品设定了较低的自付比例;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及容易造成临床滥用的药品,适当加大了个人自付比例;属于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的参照甲类管理,不设定自付比例。
据了解,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般4年至5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医保药品目录,无论是药品数量还是保障精准度都得到了明显提高,更好地履行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91种儿童药品
亚心网讯 (记者马蓓)近日,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公布,涉及可报销药品品种2950个,相比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还要多出415种。其中,新版目录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要求,自治区将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后的自治区《药品目录》(2017年版)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4部分组成。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950个,包括西药1523个、中成药1427个(含民族药153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7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新版《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据介绍,除了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外,自治区和兵团现行药品支付政策保持不变,相比国家药品目录收载的2535种药品,我区《药品目录》还要多出415种。
从新版医保目录来看,儿童用药、创新药、重大疾病用药以及民族药的新增比例较大。跟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加大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
例如:小儿百寿丸、小儿定喘口服液、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口服液)、小儿肺热清颗粒、小儿腹泻散、小儿清热感冒片、小儿金翘颗粒、小儿消积止咳颗粒等。
同时,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也被纳入新的药品目录范围。
据介绍,《药品目录》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是3项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依据及标准,也是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其中,新增的乙类药品按照有关规定设定了纳入统筹前自付比例,属于临床必需、起治疗作用的药品设定了较低的自付比例;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及容易造成临床滥用的药品,适当加大了个人自付比例;属于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的参照甲类管理,不设定自付比例。
据了解,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般4年至5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医保药品目录,无论是药品数量还是保障精准度都得到了明显提高,更好地履行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