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药监局: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7-11-10 09:29:54中国质量新闻网佚名查看次数: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17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本次抽检4类食品227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42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03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57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5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市家家宜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带鱼中段(速冻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9/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4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和县龙潭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170;8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安徽三联饮料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20;120;210;112;16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怀远县鑫方达纯净水厂生产的鑫方达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6;30;8;33;1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5.怀远县海京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京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0;19;33;7;3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6.马鞍山深井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9+1深井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60;280;11;16;22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8;0;0;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本次抽检4类食品227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42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03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57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5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市家家宜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带鱼中段(速冻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9/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4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和县龙潭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170;8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安徽三联饮料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20;120;210;112;16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怀远县鑫方达纯净水厂生产的鑫方达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6;30;8;33;1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5.怀远县海京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京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0;19;33;7;3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6.马鞍山深井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9+1深井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60;280;11;16;22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8;0;0;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