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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将统一管理 合肥启动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2017-11-09 10:11:46江淮晨报佚名查看次数:293
  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合肥市本级将在12月底组建完成“一委一办一中心”,并运行。同时,系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全省全面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全市将有统一的医保经办机构
  9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明确,要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在全省全面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此次合肥市出台的《方案》明确,合肥市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医改委)。同时,将尽快成立医改和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市医改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医改办),增挂市医保办牌子。

  在整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方面,也有大动作。合肥市将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医保中心),作为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机构,由市财政局代管。另外,还将设立市医改监督稽查局,与市医改(保)办合署办公。按照计划,在今年12月底前,合肥市本级“一委一办一中心”要组建完成,并运行。

  分两步整合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能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以及医疗救助等功能,分散在人社、卫计、财政等多个部门。医保政出多门,制度衔接和经办程序繁杂,运行效率不高,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城乡分割、部门分割。
  整合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将是重中之重,接下来,按照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分两步实施。第一步,结合合肥市实际,先行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大病保险等管理职责。2017年12月底前,交由市医改(保)办统一管理。
  第二步,整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药械集中采购和配送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改(保)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2018年6月底前,统一交由市医改(保)办承担,实行集中管理。

  系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方案》明确,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将是此次试点工作的重要部分。为此,合肥市紧扣“三医”联动,将医保作为推进综合医改的关键环节统筹安排,围绕统一政策待遇、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并稳步推进基本药物目录的“三保”统一。
  值得期待的是,合肥市还将系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另外,全面推进市医保中心、县医保基金经办机构进驻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代办点建立服务点或相关代办机制,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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