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在校大学生可免费参加医保
2017-09-15 12:06:40新浪佚名查看次数:406
参保登记时间截至12月底,一年最高可报销35万元
9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无需缴费,此项待遇政策能有效地解决大学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据悉,免费参保对象为南昌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保登记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底;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大学生毕业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已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缴费,由中央财政和同级财政筹资进行全额补助,大学生参保只需登记即可。目前2017年度筹资标准暂未公布,2016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同级财政补助330元。
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经批准在南昌市以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南昌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未经批准在南昌市以外就医的,起付线为8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支付。
同时,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限额10万元。其中4.5万元以下部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4.5万元至10万元内按90%比例支付;10万元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可享受在基本住院报销封顶线之上增加25万元的报销额度,报销比例为90%。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35万元。(徐高磊 记者 庄艳)
9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无需缴费,此项待遇政策能有效地解决大学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据悉,免费参保对象为南昌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保登记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底;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大学生毕业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已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缴费,由中央财政和同级财政筹资进行全额补助,大学生参保只需登记即可。目前2017年度筹资标准暂未公布,2016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同级财政补助330元。
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经批准在南昌市以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南昌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未经批准在南昌市以外就医的,起付线为8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支付。
同时,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限额10万元。其中4.5万元以下部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4.5万元至10万元内按90%比例支付;10万元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可享受在基本住院报销封顶线之上增加25万元的报销额度,报销比例为90%。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35万元。(徐高磊 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