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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 只需跑一趟了

2017-09-14 10:06:16厦门网李奕佳,赖旭华查看次数:427
  导报讯 (记者 钱玲玲)从现在起,厦门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比以往更加便捷了。
  与此同时,市社保中心开辟了“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无法到鉴定现场的鉴定对象,提供人性化服务,上门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伤医疗费核销8个工作日可办结
  日前,厦门市人社局进一步简化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取消部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前置环节,群众只需跑一趟,在8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相比原先减少了30天左右。
  与原规定相比,厦门市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有了两大新变化。一是取消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与停工留薪期挂钩制度,废止原“停工留薪期满日期,也是作为经办机构核销医疗费的截止日期”的有关规定,即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二是工伤职工工伤治疗终结后需要取内固定的,无须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即可直接申请取内固定工伤医疗费用核销。
  市人社局简化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这一新举措,不仅可让群众省时省力,也简化了办事环节,优化了工作流程。

  行动不便者可上门鉴定劳动能力
  厦门市社保中心还开辟了“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无法到鉴定现场的鉴定对象,上门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该项便民措施一经推出便广受好评。
  肢体瘫痪无自主出行能力或病情危重无法脱离临床治疗的两类鉴定对象,尤其是常见的截瘫、偏瘫、四肢瘫、植物生存状态等行动不便者,可由职工家属或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窗口,提出上门鉴定申请。
  市社保中心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者,安排鉴定专家组进行上门鉴定,使这些鉴定对象及家属免去了路途奔波。
  今年6月,市社保中心就曾组织专家组赴泉州市惠安县,为一名呈植物生存状态的工伤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这也是市社保中心首次跨市开展异地上门鉴定工作。
  据悉,今年上半年,市社保中心共开展上门鉴定5例。今后,市社保中心将常态化开展上门鉴定工作,继续为特殊鉴定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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