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在公立医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2017-09-19 08:52:24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319
新华社济南9月18日电(记者王海鹰)记者18日从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山东将在济南、青岛等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先期启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年底前,“两票制”在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山东省卫计委副巡视员邱枫林说,“两票制”减少了药品流通加价环节,药品价格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空间。同时随着流通环节缩减,药品可追溯性增强,更有助于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山东省将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时从清单中撤出,取消其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对“两票制”实施后一年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药品按时配送率达到95%以上的流通企业,以及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医疗机构,实行免检。免检期内,流通企业可免于提供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只需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发票号即可。
山东省还将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试行“一票制”,由生产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医疗机构优先进行选择。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山东省卫计委副巡视员邱枫林说,“两票制”减少了药品流通加价环节,药品价格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空间。同时随着流通环节缩减,药品可追溯性增强,更有助于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山东省将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时从清单中撤出,取消其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对“两票制”实施后一年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药品按时配送率达到95%以上的流通企业,以及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医疗机构,实行免检。免检期内,流通企业可免于提供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只需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发票号即可。
山东省还将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试行“一票制”,由生产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医疗机构优先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