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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合并 483万居民享同一标准

2017-09-01 09:42:34腾讯网佚名查看次数:304
  楚天金报讯 (记者 余鲁西 通讯员 彭燕娥)今起,《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483万城乡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总体将提升。

  483万城乡居民医保三个“无差别”
  2001年、2003年和2007年,武汉按国家要求分别建立了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三个基本医保制度,参保人数达875万人,其中新农合参保26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223万人。
  此次《办法》明确,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新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市统筹范围内”,超出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范围,包含了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延伸到的所有区域,为下一步跨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提供了制度支撑,符合“互联网+医保”的大趋势。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体现了三个“无差别”:
  一是本市居民与市外居民无差别。城乡居民医保对户籍没有限制,只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参保,就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二是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市外无差别。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市内,医保政策一视同仁,较好解除了异地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后顾之忧;
  三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无差别。城乡居民执行一样的缴费标准、待遇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医疗保险政策无城乡之分、制度之隔。
  医保待遇较过去不同程度提高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制度保留了现行两个制度所有的待遇项目,待遇水平采取的是“就高不就低”和“就宽不就窄”。全市城乡居民待遇水平较过去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城镇居民提高待遇6项,农村居民19项。特别是260万农村居民,待遇提高的幅度更大。

  在医保目录方面,城镇居民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增加了72种,农村居民增加了1600多种;在就医方式上,取消了农村居民逐级转诊限制,农村居民可以看病情自主选择就医渠道,就医范围更宽泛,方式更灵活。
  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方面,现行城镇居民医保确定的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为26个,新农合各区病种为28个,全市新农合不重复病种数量共有59个,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个制度不重复病种共有85个。新制度将现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个制度的85个病种合并保留,所有人员的待遇不减不降。其中67个病种(城镇居民医保26个,新农合41个)按相同相近原则进行归并,归并后的病种数量为31个,作为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没有进入全市范围的新农合18个病种(全市共526人),由相关区按原有政策,在不扩大病种范围、不新增享受对象和不提高待遇水平的原则下继续给予保障。

  大学生今起可享受医保新政
  在医保缴费方面,新制度将继续沿用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政策,各类居民按统一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
  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2018年为200元。大中小学生参保缴费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了我省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了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新生儿方可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18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18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今年内出生的新生儿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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