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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被病人家属砍伤,该如何维权?

2017-07-12 09:44:47法邦网佚名查看次数:423
  医护人员被病人家属砍伤
  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分局发布情况通报,7月11日零时32分,鸡西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市医院内有人持刀伤人。接警后,相关警种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医院值班室内一男子右手持砍刀抵在一名女护士胸前,左手持尖刀抵在其颈部,情绪失控。民警劝说期间,犯罪嫌疑人再次持刀欲刺向人质胸部,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成功解救人质。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1965年生人,曾因犯罪被判刑。事发前因不满医院对其患病母亲抢救方式,在砍伤两名医护人员后,持刀挟持值班护士。(来源:新浪网)

  医护人员如何维权
  一、被砍伤的医护人员可以向侵害人的遗产继承人请求损害赔偿
  受伤的医护人员可以向侵害人的遗产继承人请求损害赔偿,要求继承人在其遗产继承范围内对医护人员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砍伤的医护人员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结合本事件,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由其治疗伤情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暴力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劳动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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