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泉州全市中心卫生院要全部开设产科和儿科
2017-05-09 10:57:56厦门网林力凯,赖旭华查看次数:374
高龄孕产妇生育高峰来临,三级医院产科忙,医生“累到不行”——孕产妇分级诊疗将推广
厦门网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记者 张沼婢)随着二孩政策落地,医院迎来高龄孕产妇生育高峰。一些三级医院的产科忙得不可开交,建档难、检查难、病房挤、医护人员加班加点已经成常态。
近日,泉州市卫计委出台《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服务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提出要努力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孕产期保健服务分级诊疗,缓解“二孩潮”给医院带来的压力。
明年全市中心卫生院要全部开设产科和儿科
《通知》要求,2017年计划建设的500张床位要确保并力争提前完成。
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应设置妇产科、儿科,并按要求配置床位。力争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妇产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要分别达15%和10%以上,儿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达10%以上,并纳入医院评审和评价;县级二级甲等中医院儿科床位比例达到5%,妇幼保健机构儿科(不包括儿童保健科)床位比例达到30%。
鼓励乡镇卫生院发展产、儿科。到2018年,全市的中心卫生院要全部开设产科和儿科;到2020年,设立病床的乡镇卫生院要100%开设产科和儿科病床。
补足产儿科医护人员短板。按照有关标准配置医护人员,到2020年产儿科资源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扩充助产机构助产人员上岗人数。自2017年起每年组织2期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专业)理论考试,并及时为理论、技能考试“双合格”的助产人员发放母婴保健技术助产专业合格证。至2017年底,全市医院产科独立上岗的医、护、助产士要100%获得母婴保健技术(助产专业)合格证。
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
积极推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产儿科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着力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各县要加快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继续完善重症监护室设施建设,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做好生育全程服务。完善助产机构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再生育和再通术咨询门诊,为有生育需求的夫妇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服务。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及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帮助再生育夫妇终止长效避孕措施;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不孕症综合治疗。
突出优生优育,推进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努力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助产机构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只提供正常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为助产技术的转诊机构,并具有对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与指导的责任与能力;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助产技术的最高级转诊机构,应接收并处理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转诊病人,参加下级机构的会诊。
各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资格准入和日常监管,定期公布辖区内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和项目。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要组织助产技术专项检查。
强化妊娠风险评估管理。各地要积极引导孕产妇就近、有序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在监测评估基础上,引导高龄孕产妇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和分娩。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网络,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转运救治,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厦门网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记者 张沼婢)随着二孩政策落地,医院迎来高龄孕产妇生育高峰。一些三级医院的产科忙得不可开交,建档难、检查难、病房挤、医护人员加班加点已经成常态。
近日,泉州市卫计委出台《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服务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提出要努力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孕产期保健服务分级诊疗,缓解“二孩潮”给医院带来的压力。
明年全市中心卫生院要全部开设产科和儿科
《通知》要求,2017年计划建设的500张床位要确保并力争提前完成。
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应设置妇产科、儿科,并按要求配置床位。力争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妇产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要分别达15%和10%以上,儿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达10%以上,并纳入医院评审和评价;县级二级甲等中医院儿科床位比例达到5%,妇幼保健机构儿科(不包括儿童保健科)床位比例达到30%。
鼓励乡镇卫生院发展产、儿科。到2018年,全市的中心卫生院要全部开设产科和儿科;到2020年,设立病床的乡镇卫生院要100%开设产科和儿科病床。
补足产儿科医护人员短板。按照有关标准配置医护人员,到2020年产儿科资源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扩充助产机构助产人员上岗人数。自2017年起每年组织2期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专业)理论考试,并及时为理论、技能考试“双合格”的助产人员发放母婴保健技术助产专业合格证。至2017年底,全市医院产科独立上岗的医、护、助产士要100%获得母婴保健技术(助产专业)合格证。
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
积极推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产儿科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着力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各县要加快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继续完善重症监护室设施建设,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做好生育全程服务。完善助产机构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再生育和再通术咨询门诊,为有生育需求的夫妇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服务。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及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帮助再生育夫妇终止长效避孕措施;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不孕症综合治疗。
突出优生优育,推进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努力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助产机构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只提供正常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为助产技术的转诊机构,并具有对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与指导的责任与能力;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助产技术的最高级转诊机构,应接收并处理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转诊病人,参加下级机构的会诊。
各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资格准入和日常监管,定期公布辖区内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和项目。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要组织助产技术专项检查。
强化妊娠风险评估管理。各地要积极引导孕产妇就近、有序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在监测评估基础上,引导高龄孕产妇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和分娩。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网络,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转运救治,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