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待遇 最高支付额45万
2017-04-13 13:57:55南方日报王雪薇查看次数:476
广州市人社局12日挂出《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其中提出,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医保关乎民生,《通知》对大病医保几大方面都作出了一定的提高。
新政策与现行政策对比有三大方面的变化。首先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50%调整到6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70%调整到90%。其次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向困难群体倾斜也是新政的重点,提出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不设封顶线。
《通知》指出,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因待遇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具体清算办法由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广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商定。
今后,广州要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减轻资金垫付压力。
医保关乎民生,《通知》对大病医保几大方面都作出了一定的提高。
新政策与现行政策对比有三大方面的变化。首先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50%调整到6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70%调整到90%。其次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向困难群体倾斜也是新政的重点,提出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不设封顶线。
《通知》指出,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因待遇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具体清算办法由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广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商定。
今后,广州要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减轻资金垫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