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工伤 >> 查看内容

安徽工伤保险将有省级调剂金

2017-04-10 12:58:31中安在线佚名查看次数:363
  据安徽商报消息 日前,《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等,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同时,各地还将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工伤保险领域的应用,实现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信息互联互通。

  根据办法,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建立费率浮动管理制度。

  办法提出,我省将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对设区的市调剂,设区的市对所属县(市、区)统收统支。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用于防范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风险,调剂解决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等。调剂金由各设区的市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总额(基金决算数)的4%左右上解,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333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