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引导签约家庭医生医保出部分服务费
2017-03-30 11:44:39广州日报王晓易查看次数:385
昨日,全省首次卫生与健康大会召开,未来,广东医改将如何发力,满足全省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与健康需求,成为重大关注点。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 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将建立由省政府牵头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与此同时,《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昨日在广东省政府官网上发布。方案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任务之一。
公立医院:落实独立法人的地位
广东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作为独立法人的地位,明确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
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考核问责制,逐步实行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人员总额管理制度。
集中力量支持县级以下医卫机构建设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提出,广东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原则上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重点下沉基层。省财政将在2017~2019年期间,集中力量、加大投入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完成现有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方案》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到2018年,力争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的30%左右。《方案》还鼓励大力发展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健康服务产业群,总体规模达到10000亿元左右。
公医补偿由三渠道变为两渠道
2017年上半年, 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全面推开。建立由省政府牵头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中央、军队、武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参与所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而广东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最关注的将是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因此,深化医改的项目,将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全面实现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广东将健全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推动全省三级、部分二级医院接入省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统一清算,将来参保的群众,可享受到更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而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还在推进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推进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不过,上述便利,是在全省实行分级诊疗,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的。
广东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通过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加快培养基层全科医生,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并通过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联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为分级诊疗打好基础。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方案》强调,广东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针对不同公立医院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广东将重点监控超常使用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开展的检查、检验,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及时预警干预。加强监测公示通报,严格考核问责。
《方案》提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力争到2018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
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费用
《方案》提出,广东将研究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费用,逐步缩小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健全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推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接入省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统一清算。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
公立医院:落实独立法人的地位
广东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作为独立法人的地位,明确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
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考核问责制,逐步实行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人员总额管理制度。
集中力量支持县级以下医卫机构建设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提出,广东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原则上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重点下沉基层。省财政将在2017~2019年期间,集中力量、加大投入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完成现有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方案》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到2018年,力争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的30%左右。《方案》还鼓励大力发展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健康服务产业群,总体规模达到10000亿元左右。
公医补偿由三渠道变为两渠道
2017年上半年, 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全面推开。建立由省政府牵头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中央、军队、武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参与所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而广东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最关注的将是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因此,深化医改的项目,将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全面实现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广东将健全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推动全省三级、部分二级医院接入省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统一清算,将来参保的群众,可享受到更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而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还在推进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推进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不过,上述便利,是在全省实行分级诊疗,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的。
广东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通过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加快培养基层全科医生,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并通过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联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为分级诊疗打好基础。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方案》强调,广东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针对不同公立医院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广东将重点监控超常使用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开展的检查、检验,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及时预警干预。加强监测公示通报,严格考核问责。
《方案》提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力争到2018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
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费用
《方案》提出,广东将研究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费用,逐步缩小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健全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推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接入省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统一清算。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