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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农民工工伤致残 法院帮他拿到赔偿

2017-03-20 11:44:30华西都市报刘恪生查看次数:303
  3月17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7年“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成果。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1031件,执结1014件,执行到位案款1557.06万元。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兑现案款627.48万元,445名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实施信用惩戒,11名被执行人被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今后内江市法院与内江市公安局还将建立联动机制。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想要买车上户等,公安机关会将其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要办理的业务,直至其履行义务。

  七旬农民工工伤致残法院联动执行解决僵局
  岁的东兴区高粱镇农民张某某,外出务工致残,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内江市法院将该案提级执行,与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联动对接,很快将所欠张某某的费用执行到位。2015年1月,张某某受四川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指派,到某建设工地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同年2月18日,张某某在工作时,被手推车撞击跌地,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属七级伤残。

  同年6月16日,张某某诉至东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劳务公司赔偿各类损失48万余元。12月11日,东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劳务公司赔偿张某某各类损失33万余元。劳务公司提起上诉,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民事调解生效后,劳务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2016年3月,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查劳务公司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与某建筑总承包商一直未作结算,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随后,市法院将本案提级执行。执行中,市法院与建筑总承包商项目部联动对接,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对方同意先行支付将全部执行案款。今年2月21日,市法院派员上门将该项目部垫付的全部案款19万余元支付给张某某。像这样法院积极主动作为的案例,在该项活动中并不少见。

  联合公安部门设“黑名单”不履行义务将受限
  年 11 月 30 日至2017年3月5日,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重点执行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9类案件。活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共向200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69.28万元。

  月8日,市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若干意见》,就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联合查处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等方面形成规范意见,印发全市执行。“举个例子,执行案件需要查扣被执行人车辆,怎么办?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协助。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想买车上户?对不起,车管部门会对你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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