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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希望查阅病历遭拒 一门诊部被罚2万

2017-03-15 10:05:53深圳特区报余海蓉 深卫监查看次数:318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监)今年2月份,李先生陪同其女朋友叶某到龙华区民治街道一家门诊部就诊,其后因为对医师的诊断和治疗有疑问,先后两次希望查阅门诊病历看个究竟,可是门诊部均以“等看完病以后再给你病历本”为由拒绝。记者昨天从市卫生监督局获悉,该门诊部被卫生监督部门罚款2万元。这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今年条例实施以后,开出的首张因为没有向患者公开病历而被处罚的罚单。

  龙华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李先生投诉后进行调查。接诊医生承认患者就诊当天及第二天复诊时都提出了查阅病历的要求,但均被其拒绝。门诊部负责人辩称:“按照往常的惯例,都是在患者看完病以后才提供病历的,只是为了方便患者”。

  卫生监督部门指出,新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明确规定,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服务的请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内6小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医疗机构违反该项规定,将被处以两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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