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台海新闻 >> 查看内容

台湾代孕始终不合法 吵了20年

2017-02-21 10:27:51台海网李立宇 查看次数:385
  台湾艺人小娴(本名黄瑜娴)日前自曝天生没有子宫、无法怀孕,后来赴美寻求代理孕母,整整砸下近100万元人民币,但还是以失败告终,在岛内再度掀起代孕争议。

  台湾约30万人需要代孕
  据台湾媒体报道,目前22岁至40岁育龄期,约30万人像小娴一样可能有不孕症状,其中属于女性子宫方面有受损者约占不孕妇女1成至2成,借助代孕母亲,是这些女性唯一可能拥有自己小孩的方式,只不过代孕这个问题在台湾吵了20年,仍然没有结果。
  代孕母亲“立法”延宕多年,不少当事人只好转向境外,但问题重重。32岁的黄小姐透露,婚前她求诊妇产科,当时医生评估到境外找代孕母亲约300万元新台币,殊不知婚后再去求诊,医生告知泰国已明令禁止代孕,必须到美国、印度或其他国家,费用大幅提高,而且语言不通。此外,虽然网络盛传大陆也可找代孕母亲,但不知是真是假。为了不让公婆担心,夫妻俩一直隐瞒着,但随着身边朋友陆续生孩子,外界压力也越来越大。国泰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赖宗炫也说,出境寻求代孕母亲要花四五百万元新台币,加上中介抽成,非一般市井小民所能负担,不少不孕患者选择冻卵多年,就在苦等代孕母亲“立法”通过。

  “卫福部”希望“有条件开放”
  事实上,1996年起台湾就开始草拟代孕母亲“立法”,历经两次公民会议讨论。2014年底台“卫福部”有意“有条件开放”代理孕母,曾将“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送进行政机构,但各界意见仍有歧异,“性别平等委员”认为草案对代孕者与子女权益保护不够完善,退回“卫福部”。
  去年8月,“卫福部”再次将“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机构。根据该草案,夫妻委托代孕生殖者,除符合检查及评估适合接受人工生殖及夫妻一方具有健康的生殖细胞外,至少一人应具有台湾籍,以及符合妻子无子宫、妻子因子宫或免疫疾病等难以孕育子女、妻子因怀孕或分娩有严重危及生命之虞三大要件之一。至于代孕者,须接受心理及社会评估,其配偶也须进行生理检查,同时限制必须设籍在台湾、有生产经验的成年女性,而代孕应为无偿,仅给予非工作报酬的必要费用。此外,草案也援引境外经验与研究,规定成功代孕次数以两次为限。不过,由于立法机构在会期内因同性婚姻合法化吵得不可开交,为避免战火延烧,行政机构决定暂不处理代孕议题。

  反对者担心女性被工具化
  与此同时,岛内反对代孕的声音始终不小,主要担心女性被工具化、代孕者权益没有受到保障等。《联合报》19日提到,婚姻平权引发严重争议,更增加代孕的“立法”难度。“立委”王育敏质疑称,“女性一定要背负传宗接代的压力吗?”台湾近年收养率逐年下降,反而送养境外的孩子越来越多,凸显台湾家庭仍抛不开“传香火”的传统思维。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1.431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