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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五险”变“四险”:职工医疗生育待遇均不减

2016-12-26 09:00:04工人日报罗娟查看次数:450
  12月20日,人社部网站消息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这意味着在这些试点城市,“五险一金”将变成“四险一金”,且参加医疗保险的妇女将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生育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降低运行成本。
  尹蔚民还透露,改革试点的思路为: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这些将给职工权益和企业降成本带来多大变化?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群扩大
  记者了解到,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不用缴纳。目前,灵活就业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根据社科院农民工调研报告,接近5000万女性农民工群体的生育保险几乎完全没有覆盖。
  人社部发布的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数据显示,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当期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亿人,期末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仅为1.78亿人,不到医保参保人数的1/3。
  “通过合并实施,将使征缴面较窄的生育保险迅速扩容”。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曾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障就将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两险合并,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群将直接受益。”孙洁说。

  生育费用报销标准可能提高
  两险的缴纳比例各省市不尽相同,一般是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左右,单位缴纳10%左右;生育保险个人不用缴纳,单位缴纳1%左右。人社部曾两次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0.5%以内的政策。因此,职工个人的缴存费率维持在2%,因此“到手的工资不会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生育生产过程中,女职工的住院生产费用一般由医保基金实时结算,但产前检查费用需要等生产之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单独报销结算。孙洁认为,生育中不少医疗费用既可以属于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属于一般疾病医疗费用。两险合并,可以有效化解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交叉的情况。“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
  记者发现,如果生育险也参照医疗报销的标准,那么可报销金额会增加。比如在北京市公立医院的产检费在5000元左右,但生育保险只能报销1400元。但如果按照医疗报销的标准,超过18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可以报销的产检费用将提高很多。

  生育津贴是否会取消备受关注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贴,也即支付参保人在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此次两险合并,社会普遍聚焦是否会“取消生育津贴”。
  孙洁建议,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职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领取时间统一为产假时间;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由失业保险支付,领取时间可以参照失业保险的领取原则,每缴纳一年生育保险费可以领取一个月的生育津贴,最长不超过法定产假时间。
  孙洁认为,一旦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中,必须保证报销方式实现无缝隙对接,保证原生育保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

  费率微降存在空间,企业成本将降低
  孙洁分析,将两个体系纳入一个体系,带来的好处是行政成本降低,人员精简、开支减少。企业也将存在费率下降的利好。
  不少社保专家表示,小险种向大险种合并,险种统一整合,是现阶段降低社保费率比较有效的一个途径。
  据尹蔚民透露,改革试点思路中包含“降低成本”。不少专家预测,两险合并后,总费率可能会继续下降、“微调”,并且应该下调两险的企业缴存部分。
  人社部、财政部曾联合发文决定自去年10月1日起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根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当时,有业内机构初步测算称,该项费率的调整可为全国企业每年减轻负担1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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