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可自助领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要连续1年
2016-12-21 10:13:13 厦门网吴斯婷查看次数:443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自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保有事我帮您”专栏将为您详细解读。
分娩前要连续12个月缴费
分娩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含)后的女职工分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为:1.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可申请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参保人可到单位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将出具《厦门市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收件受理单》,给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经办审核,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或撤件。
符合两条件可自助办理
此外,符合“已按规定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两个条件的新妈妈们,还可凭本人社保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尝试通过社保自助机、市人社局官网、厦门社保APP自助办理。不过,部分符合以上自助办理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到前台办理。S6C21032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3.计划内生育证明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分娩前要连续12个月缴费
分娩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含)后的女职工分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为:1.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可申请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参保人可到单位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将出具《厦门市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收件受理单》,给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经办审核,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或撤件。
符合两条件可自助办理
此外,符合“已按规定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两个条件的新妈妈们,还可凭本人社保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尝试通过社保自助机、市人社局官网、厦门社保APP自助办理。不过,部分符合以上自助办理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到前台办理。S6C21032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3.计划内生育证明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