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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乡镇中学老师劝架受伤 最终抑郁自杀

2016-11-04 10:34:46海峡都市报罗超旻 彭峰查看次数:482
  学生打架,教师劝架被打伤,治疗期间,又患上精神抑郁症,最终自杀。这位老师自杀算工伤吗?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三明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算工伤!
  4年前,小斌(化名)是三明市某县的一名乡镇中学教师。他在值班时间,因劝阻学生小马(化名)的一起打架事件,被围观的学生小州(化名)用石块砸伤。在之后的治疗期间,他又患了精神抑郁症,最终选择了自杀。
  小斌的妻子小程(化名)认为,丈夫的自杀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于是,小程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走上了一审、二审、再审的漫漫维权路。
  三明中院的再审终审判决,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在妻子看来,丈夫的自杀,是缘于遭遇了一场抚慰不及的心伤,但蹒跚而来的正义,足以告慰逝者和生者的心伤。

  1案件回放:
  意外伤导致的心伤
  小斌照例在班级里值班,督促学生学习。突然,在班级的角落里,学生小马与学校巡视人员争执起来,且迅速演变为打架行为。
  小斌急忙赶过去,准备将正在打架的学生小马拉开。不曾想,围观的学生小州顺手拿出一个石块用力抛出,击中了小斌的嘴部。小斌随即瘫倒在地。
  小斌被送往县医院治疗,一个月后才伤愈出院。然而,身体上的伤虽然治愈了,精神上的伤却逐渐暴露出来。
  小斌在住院时,经常出现失眠多梦的症状。当时,他的妻子小程以为是被砸伤时受到了惊吓,过一段时间就会好转。可是,出院之后,这种情况却越来越严重。丈夫经常处于精神焦虑、抑郁的状态,常常回想起被伤害情形,夜间失眠多梦,辗转反侧难以入睡,同时也影响到了他的正常工作。鉴于小斌长期处于精神紧张的状态,已无法担负正常的教学工作,学校同意他停工留薪。
  随后,小斌辗转去市级、省级各大医院接受治疗。医生的诊断结果显示:小斌出现了“被殴打后应激障碍”,建议予“开药、防消极、预约住院”处理。
  可是,悲剧还是发生了。在停工留薪的第99天,小斌准备前往省立医院治疗,结果却在车站走失。其家人急忙报警,四处寻找。第二天,他的尸体被找到,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自杀。

  2 案件审理:
  工伤与非工伤之争
  小斌去世后,其就职的中学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小斌在学校值班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与此同时,小斌的妻子小程也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小斌的死亡视同工伤”。
  县人社局认定了小斌在值班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但未认定小斌的死亡为工伤。县人社局称,经县公安局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所作出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意见书》中,虽然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小斌生前精神状况与2012年3月30日被殴打事件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不能证明或认定小斌的自杀行为系该精神状态引发的扩大性自杀,况且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这一点,所以,对于小斌的自杀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小程则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是该规定指的是并非工伤引起的“自残或者自杀”,而小斌的死亡实质上并不符合该规定。于是,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这一案件在审理时,小程与人社局的法定代理人,围绕“小斌的自杀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一审、二审时,法官从法理角度和举证事实考虑,作出小斌自杀不应认定为工伤的判决。

  3 再审判决:
  这起自杀也属工伤
  小程不服一审、二审判决,于是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案经复查,省高院作出行政裁定,指令三明中院再审此案。
  案件再审时,小程认为,丈夫是在遭受工伤后没有得到有效治疗,致使病情加重而导致的死亡,完全属于因工伤而导致的死亡。并且《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专业结论认定小斌“生前精神状况”完全由于工伤导致的结果,结合司法鉴定的结果显示,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小斌在产生精神障碍后还受过其他伤害,也无证据证明小斌受伤前有精神疾病,应认定其自杀的精神状态是由于其嘴部受伤引起的。在该精神状态下,小斌的自杀行为与其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存在因果关系,应认定为工伤。
  法官认为,“自残或者自杀”不认定为工伤,主要是考虑自残和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这种情况中,职工本人对自己的死伤存在着主观故意,将其认定为工伤,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但根据现代医学知识表明,小斌的自杀是创伤后应激障碍及抑郁的可能演变结果之一。该种情况下诱发的自杀,是患者精神障碍影响下的病态自杀,这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排除的“自残与自杀”中的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的故意自杀显然不同。对工伤直接导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诱发的自杀,是工伤伤情进一步的延续和发展,认定该情况为工伤符合立法精神。
  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责令人社局就小斌的死亡作出工伤认定。“小斌是带着绝望离开的,法院的公正判决,让我和他可以心安了。”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小程悲喜交加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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