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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劳动者该如何应对?

2016-10-24 11:26:11 兰州晨报董子彪查看次数:464
  连日来,劳动者受工伤的事件频见于媒体。然而,出现伤亡后责任由谁来承担,往往是劳动者与雇主、单位之间产生纠纷的争论点。兰州晨报本期说法邀请专业律师就此类案件中出现的工伤认定、赔偿等事宜进行了详解。
  案例一
  厨师工作中摔伤 住院欠费无人过问?
  今年9月初,蔺师傅被兰州市兰西动车运用所聘为厨师。9月18日10时许,蔺先生抱着配完的菜刚走到库房门口时脚下一滑,仰面朝天摔在了地上。蔺先生摔倒后发现地上积了很多雨水,正是前晚下大雨厨房漏水所致。当日13时许,单位找了辆车把蔺先生送到了甘肃省中医院救治。经诊断,蔺先生脊柱压缩性骨折,医院要求他立即住院治疗。可由于种种原因,单位当天并没有安排蔺先生住院。19日12时许,单位餐厅主管让蔺先生再去医院检查一下,蔺先生到医院做了彩超和腰部核磁共振。直到当晚8时许,在蔺先生家人的一再坚持下,单位才给蔺先生办了住院手续。26日上午,由于欠费,医院停止了蔺先生所有的治疗。
  9月26日下午,兰西动车运用所一陆姓负责人称,蔺师傅摔伤后,单位立即派了4个人进行全天候陪护,从他住院到现在已经垫付了1万多元治疗费,单位领导也看望了蔺师傅。目前,蔺师傅住院费用都是由单位垫付,不存在单位无人过问的情况。而至于事故原因,将由其他部门进行调查,厘清责任,单位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后续工作。

  案例二
  两职工上班打架受伤 法院判决公司无责任
  徐某与毛某均系南通市某混凝土公司员工。2014年6月10日,二人因车辆调度问题发生口角,进而相互谩骂。争吵中,毛某将手中的水杯砸向徐某,后其试图关闭窗户,双方在推拉窗户时,徐某用拳头砸向窗户玻璃,导致右前臂被割伤,血管神经肌腱断裂,右手功能受到永久性伤害。
  事件发生后因多方协调未果,徐某一纸诉状将毛某及混凝土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责任。
  2015年10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而公司未对徐某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同时亦不构成法律上规定的管理人的管理责任,遂判决,徐某需自行承担70%责任,毛某承担30%责任,混凝土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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