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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依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016-09-26 11:10:04梧州日报广信查看次数:67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事实上,广州、深圳、广西等地早已先行一步,在《意见》出台之前把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畴,不过做法略有不同。

  2014年初,广州开始实施新《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与职工医保合并。以往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被取消,并纳入职工医保,缴费和待遇都向职工医保靠拢。
  具体一点就是,以往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为4%,但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8%+2%”(企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是“上年度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缴费基数也按照60%算,那么缴费水平跟以前差不多,但其待遇有明显的提高。
  2015年7月1日,广州实施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广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只设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序列。游离在两者之间的66万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职工、居民两类医保中选择一项参保。群体必须在3个月内做出相应的选择,否则将自动视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4年1月1日,深圳市新《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它打破了以户籍划分类别的做法,农民工投保的档次由用人单位决定。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市户籍职工投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投保。如果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投保了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后者将与户籍职工享受同等医保待遇。一档的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总额,在3131-15654元范围内,缴费比例为单位6%、个人2%。

  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对应原综合医疗保险、原住院医疗保险、原劳务工医疗保险。新医保法实施后,各档待遇水平皆有提高。缴费较为不同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不再按以往的每人每月单位8元、个人4元定额缴费,而是每人每月以单位按0.45%、个人按0.1%缴费。
  2015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发文《关于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区域内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均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执行同一缴费基数,享受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医保待遇,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进城农民工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对于进城落户农民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进城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4亿,参加城镇医保的农民工达到5229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749万人,城镇居民医保345万人,其他形式的135万人,参保农民工可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其余2.2亿农民工中,大多数只参加了低水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不仅保障水平不足,转移接续和待遇享受也十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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