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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只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2016-09-22 11:05:50江门日报赵可义查看次数:519
  最近,不少市民致电市社保局咨询,在企业参保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有何区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如何参保缴费?本期我们就以上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在企业参加社保,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保的,只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在企业参保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除了参加险种不同外,缴费金额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
  根据现行规定,本市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顺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需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扣费存折(卡)、《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此证件)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即可。蓬江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到各“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市社保局温馨提醒,目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为481.6元/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按最低缴费工资的8.5%缴纳,即204.68元/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按最低缴费工资的6.5%缴纳,即156.5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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