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工伤 >> 查看内容

“超龄”打工受伤咋赔 法院:用工单位依旧要担责

2016-08-11 11:59:47法制日报——法制网 潘从武查看次数:449
  62岁的徐建设在一家公司打工,维修电梯时被压伤致残,所在公司只赔了3000多元治疗费。用人单位称,你已超过60岁退休年龄,按法律规定,已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不适用工伤赔偿标准。
  过了60岁在工作中受伤,真的无法要求工伤赔偿吗?
  徐建设家住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013年3月,62岁的他来到新兴建筑劳务公司应聘,在该公司干起了电焊修理工作。
  同年7月,公司安排徐建设到一个小区维修电梯。工作时,徐建设不慎被电梯压伤致胸部挤压伤,住院治疗后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经评定伤残八级。徐建设工作期间,该公司并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发后,仅给他支付了3300元。
  2014年3月,徐建设多次就工伤赔偿问题和公司协商无果,于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仲裁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老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共计14万元。
  对于这个仲裁结果,该公司无法接受,理由是徐建设在受伤时已年满62岁,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依法已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失去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双方之间不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雇佣关系,不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随即,他们向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8月9日,米东区人民法院对该院这起首例年满60周岁的劳动者工伤赔偿案作出判决:徐建设和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费用后,判决该公司赔偿徐建设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款13万余元。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徐建设工伤保险待遇款共计10万元。

  已过了退休年龄的徐建设为何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超龄”务工者也可获工伤赔偿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即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徐建设在该公司工作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被法定部门认定为工伤,故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该公司未依法缴纳其工伤保险费,因此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338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