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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工伤、产假等最受关注

2016-08-09 10:46:25淮海晚报 刘海峰查看次数:372
  日前,我市12333社保咨询热线公布了7月份的热点问题,市民最为关心的是劳动合同、工伤、生育产假、社保待遇、失业金计算等问题。为此,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有类似需求的市民可以参考一下。
  ●个人参加保险2个月
  为何无法享受医保?
  张先生在单位工作两年后辞职,赋闲在家8个月,并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现在,他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保险,缴纳了2个月后因病住院,但不能享受医保。张先生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淮人社发〔2014〕179号《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即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可以使用个人帐户资金,连续缴费满6个月,并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本市职工医保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金是怎么算的?
  有市民询问,失业保险金该如何计算?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含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提前离职,能拿回保证金吗?
  陈先生去年8月到一家公司打工,与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公司让陈先生交了身份证和3000元保证金。现在,陈先生想辞职。但公司领导称,辞职可以,因合同没到期,保证金是不能退的。为此,他拨打了12333,想知道这笔钱能不能拿回来。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陈某可以要回这笔钱。

  ●冒名顶替入职,受伤后算工伤吗?
  有劳动者拨打12333热线反映,今年春节过后,她听老乡说,某厂工资待遇较好,但该厂只招聘40岁以下的女工。已42岁的她为顺利进入该厂,就借用和她长相相似的妹妹的身份证参加应聘,并如愿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久前,她工作时右上肢不慎受伤。工厂为她申报工伤时,发现她属于冒名顶替。工厂认为她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劳动者想询问的是,她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呢?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她以冒名顶替的方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她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是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即使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其反映的情况,她以妹妹的名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虽然这种欺骗行为致使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效,但这并不影响她与工厂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法律认定。另外,《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没有关于冒名劳动者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她以冒名顶替的方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工厂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要生双胞胎了,产假怎么算?
  “二孩”政策放开后,不少人询问产假标准的问题。市民张小姐就称,她被查出怀了双胞胎,目前马上就要生产。她想知道的是,如果生双胞胎,会增加多少天产假?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苏人社发(2016)1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在生育津贴方面,女职工产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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