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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如何获得赔偿?

2016-07-28 10:25:56湖州晚报张璐查看次数:435
  2016年3月4日,王先生入职湖州一家建设集团公司从事工地施工工作,月工资4600元,该建设集团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
  3月28日上午,王先生在工地楼梯间施工时,被上方掉下来的大气罐砸中左手手指,送医后住院8天,经过治疗,截掉中指和无名指两节手指,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单位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现在王先生已经被认定为工伤,正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尚未作出。
  王先生想知道,如果工伤鉴定等级为九级,那么单位应该如何赔偿?于是,他来到湖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法律服务窗口咨询。

  【分析】
  本案中,王先生咨询的主要是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如果王先生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应当获得9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个月停工留薪期本人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如果王先生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4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由工伤保险支付的部分,一般由工伤保险先支付给单位,由单位一并支付给工伤职工。

  【工会提示】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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