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多建筑项目有工伤保险
2016-07-20 09:55:56广州日报张翔宇查看次数:611
长期以来,由于建筑业自身特点等一系列客观原因,导致该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施工人员工伤风险高、保障力度不足。为切实解决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建筑施工人员“伤不起”、工伤维权难的问题,中山市出台了《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凡在中山市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昨日,市人社局在利和广场开展工伤保险宣传,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项目有1700多个。
据介绍,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有以下主要特点:首先是参保方式灵活。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其次是缴费标准明确。新建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申请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首次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按该工程的剩余工期计算,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天(不含当天)的剩余施工天数除以合同约定施工天数再乘以整个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核算。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同时参保手段强制。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提交由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该项措施未落实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有以下主要特点:首先是参保方式灵活。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其次是缴费标准明确。新建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申请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首次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按该工程的剩余工期计算,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天(不含当天)的剩余施工天数除以合同约定施工天数再乘以整个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核算。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同时参保手段强制。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提交由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该项措施未落实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