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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两变一不变”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

2016-07-08 09:06:11厦门网白若雪查看次数:311

  7月起,新一年的社保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到来了。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了解到,新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两变一不变”,分别是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提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下调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根据厦门市统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公告,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4319元,月平均工资为5360元,比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提高了5.91%。因此,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提高,税务人员提醒各独立参保个人,务必于7月初在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存足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造成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同时,地税部门还为独立参保个人提供了新社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参考表(如上图)。

  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则是进行了一定的下调。据介绍,从7月1日起,厦门市生育保险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费率由0.8%下调为0.7%。
  此外,新一年社保缴费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保持130元/年/人不变。对个别6月份扣款不成功的,7月份地税部门还将继续发送银行扣款,医疗保险待遇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1日起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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