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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入住酒店后脑出血死亡 酒店未积极处置判赔

2016-07-11 15:30:15法制晚报唐李晗查看次数:412
  2014年,张先生从外地来北京出差,住在酒店后突发脑出血死亡。张先生的家属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0余万元。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酒店赔偿20万元。
  张先生家属诉称,2014年10月,张先生从外地到北京出差,入住某酒店。10月2日,张先生在酒店门口站立不稳倒地昏迷,酒店工作人员到门口查看后未予理睬。后其他客人发现告知前台工作人员,酒店工作人员将张先生扶到大堂沙发处后未采取任何措施便回到前台。
  张先生期间不断咳嗽呕吐,40分钟后,酒店工作人员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几天后,张先生在医院死亡,死因为脑出血。(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张先生家属认为,在张先生发病到酒店工作人员报警之间近1个小时内,酒店工作人员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期,直接导致此前身体非常健康的张先生死亡。故要求酒店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余万元。
  酒店辩称,其为快捷酒店,对客人没有特别的照顾义务。张先生是自身患病死亡,其病症不是普通人可以识别的情况。在发现张先生身体不适后,酒店员工对他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酒店的客人,其独自在酒店内发生身体不适,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后未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于40余分钟后才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给张先生的治疗造成了一定延误,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由法院根据酒店在此事件中的过错程度予以酌定。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张先生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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