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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度社保缴费有变化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

2016-07-08 09:02:48厦门日报陈泥查看次数:383
  新的社保年度刚刚开始。地税部门昨日提醒说,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两变一不变”,参保人务必注意,避免出错。
  7月起独立参保个人
  月缴费金额有提高
  根据市统计和人社部门的公告,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4319元,月平均工资为5360元,比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提高了5.91%,相应的社保月缴费金额也有所提高。地税人员表示,各独立参保个人务必应于7月初在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存足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造成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

  7月起生育保险
  缴费费率下调
  还有一个变化是生育保险。据介绍,今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的下限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费率由0.8%下调为0.7%。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新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不变的。地税人员说,2016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仍保持为130元/年·人。
  但个别6月份扣款不成功的参保人也无需担心,7月份地税部门还将继续发送银行扣款通知,医疗保险待遇将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1日起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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