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等9部门:携管制器具进入医院将被拘留
2016-07-09 11:11:58京华时报马金凤查看次数:337
昨天,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自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提出,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近期,部分地方相继发生伤害医务人员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通知》规定,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
此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预防举措
对急诊科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应当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落实人防力量;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足够力量对急诊科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
此外,《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组建应急安保队伍,确保发生警情时,现场有安保力量第一时间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态升级。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工作指导。
《通知》称,抓紧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医疗纠纷调处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向县域延伸,积极推行医疗意外险,不断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保监部门应当指导承保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及时快速理赔,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
近期,部分地方相继发生伤害医务人员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通知》规定,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
此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预防举措
对急诊科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应当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落实人防力量;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足够力量对急诊科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
此外,《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组建应急安保队伍,确保发生警情时,现场有安保力量第一时间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态升级。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工作指导。
《通知》称,抓紧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医疗纠纷调处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向县域延伸,积极推行医疗意外险,不断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保监部门应当指导承保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及时快速理赔,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