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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不要随意与单位解除劳务合同

2016-07-05 10:15:25今日播报佚名查看次数:766

  上班期间受了伤,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然而眼下,让樊城的沈先生苦恼的是,尽管自己受的伤的确是工伤,可就因为他在受伤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以至于现在旧伤再度复发,工伤待遇也无法继续享受了。
  九年前,樊城的沈先生在柿铺一家私营机械厂打工,上班期间一不小心,将右手卷进了机器。因为治疗及时,沈先生的手保住了。住院期间,老板报销了沈先生所有医疗费。出院后双方达成协议,企业老板一次性给沈先生两万块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谁知,离开企业后没多久,沈先生发现受伤后的手经常疼,便到医院做了第二次手术。可手术不仅没治好他的手,反而又添新伤。

  工伤患者 沈先生:自己去二次手术,手术没有成功,越来越严重了。
  沈先生说,现在只要一下雨,受伤的手就很疼,自己想再做次手术,但自打受伤后,生活质量一落千丈,治疗费更成问题。因此,他也很想知道,自己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科长 柯世杰: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残补助金或者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后,就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就是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成自由人了,这一块就不再享受工伤后期的相关待遇。

  市医保局介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受工伤以后,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个人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工伤认定。先认定算不算工伤,如果算工伤,还要进行工伤评级,不同的工伤级别,享受不同的工伤待遇。而工伤人员在工伤期间,一旦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也就放弃了工伤待遇。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科长 柯世杰:如果工伤职工没有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在单位工作,如果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还可以跟单位打报告,工人填一个申请,然后提供前一次的因公受伤的工伤证明,把这些证明拿到我们医保局工伤生育科来申请后续治疗。
  医保部门提醒,工伤职工不要随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保存好所有的工伤鉴定报告及工伤认定的相关证件,以免影响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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