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保费办事指南
2016-06-30 11:02:01广州医保局佚名查看次数:537
一、哪些人员可以办理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业务?
2001年12月1日后离开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的身份为在编人员(以下简称离开人员)。
二、单位是否需要出钱缴纳?如何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对以下两类人员(不含开除)负有缴费责任:
1.2001年12月1日(属于原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的,花都区为2006年3月,番禺区为2003年5月,从化区为2006年1月,增城区为2005年12月)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按月计算,下同)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举例:张三,男,2003年1月离开,离开时55岁4个月。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5年4个月(即64个月)的时间为其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2.2014年1月1日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年满45岁、女年满35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45岁、女年满35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举例:李四,女,2015年1月离开,离开时年龄35岁4个月。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4个月的时间为其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个人如何缴纳?
离开人员个人为选择性缴纳。其本人(包括开除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申请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离开前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并扣除原单位已缴纳医保费及按规定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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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张三,男,1991年1月入职某机关单位,2003年1月离开,经审核确认工龄为12年(144个月),离开时55岁4个月。离开后在某企业于2005年10月曾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个月,其达到退休年龄时间为2007年9月,申请核定的时间为2016年7月。
首次参保时间在2014年以前,享受退休待遇最低缴费年限为120个月。
单位应当为其缴纳:64个月(50岁到其离开时年龄,共5年4个月)。
个人可以选择缴纳的最长时间80个月(144-64=80),个人可在不超过80个月的范围内选择缴费时间。该参保人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缴月数=120-64-1=55个月。
三、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的月度缴费标准分别为办理缴纳时点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7.5%、0.26%。(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缴费基数为2015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64元。)
(二)一次性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不计算利息和滞纳金。
四、在哪里办理?多久出核定结果?
单位经办人或离开人员个人先在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核定申请,于7个工作日内拿到载明核定结果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审核表》,再持该表到所在区对应的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五、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时提交什么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审核表(单位申请)》(附件1,一式三份,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下载打印或在医保经办机构前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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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介绍信(单位公章);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建及一次性补贴审核表》或《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离开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离开人员个人申请时提交什么资料?
1.《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审核表(个人申请)》(附件2,一式三份,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下载打印或在医保经办机构前台领取);
2.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建及一次性补贴审核表》或《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七、首次参保时间如何确定?
已按规定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纳前已经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首次参保时间不变;缴纳前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一次性缴纳的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
八、缴费后是否累计年限和补发待遇?
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后,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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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核结果能否更改?是否存在有效期?如果未在有效期内缴费怎么办?
审核结果一经确认,不予办理变更,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有效;缴费金额应与核定结果一致。如果未在有效期内缴费,需在下个职工医保年度开始后重新核定。
十、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后,如何申领待遇?
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后,达到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条件的,请携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手续。
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后仍未达到规定年限,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到地税部门办理退休延缴手续。
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后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2001年12月1日后离开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的身份为在编人员(以下简称离开人员)。
二、单位是否需要出钱缴纳?如何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对以下两类人员(不含开除)负有缴费责任:
1.2001年12月1日(属于原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的,花都区为2006年3月,番禺区为2003年5月,从化区为2006年1月,增城区为2005年12月)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按月计算,下同)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举例:张三,男,2003年1月离开,离开时55岁4个月。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5年4个月(即64个月)的时间为其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2.2014年1月1日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年满45岁、女年满35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45岁、女年满35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举例:李四,女,2015年1月离开,离开时年龄35岁4个月。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4个月的时间为其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个人如何缴纳?
离开人员个人为选择性缴纳。其本人(包括开除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申请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离开前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并扣除原单位已缴纳医保费及按规定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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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张三,男,1991年1月入职某机关单位,2003年1月离开,经审核确认工龄为12年(144个月),离开时55岁4个月。离开后在某企业于2005年10月曾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个月,其达到退休年龄时间为2007年9月,申请核定的时间为2016年7月。
首次参保时间在2014年以前,享受退休待遇最低缴费年限为120个月。
单位应当为其缴纳:64个月(50岁到其离开时年龄,共5年4个月)。
个人可以选择缴纳的最长时间80个月(144-64=80),个人可在不超过80个月的范围内选择缴费时间。该参保人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缴月数=120-64-1=55个月。
三、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的月度缴费标准分别为办理缴纳时点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7.5%、0.26%。(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缴费基数为2015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64元。)
(二)一次性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不计算利息和滞纳金。
四、在哪里办理?多久出核定结果?
单位经办人或离开人员个人先在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核定申请,于7个工作日内拿到载明核定结果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审核表》,再持该表到所在区对应的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五、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时提交什么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审核表(单位申请)》(附件1,一式三份,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下载打印或在医保经办机构前台领取);
[分页副标题]
2.单位介绍信(单位公章);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建及一次性补贴审核表》或《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离开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离开人员个人申请时提交什么资料?
1.《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审核表(个人申请)》(附件2,一式三份,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下载打印或在医保经办机构前台领取);
2.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建及一次性补贴审核表》或《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七、首次参保时间如何确定?
已按规定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纳前已经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首次参保时间不变;缴纳前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一次性缴纳的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
八、缴费后是否累计年限和补发待遇?
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后,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分页副标题]
九、审核结果能否更改?是否存在有效期?如果未在有效期内缴费怎么办?
审核结果一经确认,不予办理变更,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有效;缴费金额应与核定结果一致。如果未在有效期内缴费,需在下个职工医保年度开始后重新核定。
十、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后,如何申领待遇?
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后,达到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条件的,请携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手续。
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后仍未达到规定年限,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到地税部门办理退休延缴手续。
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后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