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不重复赔偿
2016-05-30 17:11:28 滨海时报 刘纯查看次数:480
董先生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公司为董先生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等保险险种却没有依法缴纳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前不久,董先生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在住院治疗期间他自己垫付了医疗费。后来这些医疗费由公司方面给予报销。董先生要求公司方面进行工伤赔偿,公司方面表示已经对董先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了报销,就没有必要再进行赔偿了。就此,董先生咨询律师公司方面的说法合理吗?解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但是因工伤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原则上不得重复计算。董先生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已经获得了补偿,再行要求工伤医疗费的请求则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