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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补缴、转移接续?这些社保政策你知道吗

2016-05-27 10:56:23福州晚报李晖查看次数:603
  从26日9时至11时短短两个小时,“市政直通车”4部热线电话共接到市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转移接续、待遇核算以及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问题近200个,社保中心主任科员王艳、市退管办主任朱警璐及市社保中心登记科科长毛大敏、综合业务科科长刘峰耐心解答,受到好评。

  申报养老保险补缴
  问:参保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如何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答:原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减少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职工减员手续;待参保职工重新就业后,由新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增员参保手续。
  问:原参保单位已倒闭,但未按规定办理在职参保职工减员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否办理减员申报?
  答:若用人单位因倒闭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账户处于未使用状态的,可以由职工本人提出减员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减员手续。
  问:原在福州市辖区外地区参保的人员,现在在福州单位就业的,应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答:应由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增员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及填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问:我更换工作单位时,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没有及时办理导致缴费中断,该如何办理补缴?
  答:参保职工因更换工作单位,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没有及时办理导致缴费中断的,缴费中断发生在2008年1月之后的,可由现在的参保单位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申报补缴。
  问: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否在用人单位继续缴费至满15年?
  答:可以。若在企业继续参保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
  问:原属全民、集体企业单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在原单位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可否申请补缴?
  答:可以。经县(区)级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招收手续的原全民、集体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和机关事业干部,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且具有符合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以申请办理补缴。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问:省外户籍参保人员异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入?
  答: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问: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答:分以下四种情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基金如何转移?
  答:个人账户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后按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养老保险登记信息修改
  问: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在市社保中心登记的身份证为一代证,如何变更为二代证?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问: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发生变更后如何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问:如何认定人保参保缴费年限?
  答: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经核查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表中有人保转移名单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开具协查函。本人持协查函至人保公司开具人保缴费清单及人保个人台账。如存档资料不完整,还需提供单位参保职工身份正式公函。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核算
  问: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哪些方面?
  答: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问:退休手续办结后,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办结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
  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档案记载不明确,如何认定?
  答:应提供知青花名册(复印件加盖提供知青花名册部门的公章)。
  问:随父母下放或整户下放的青年,在农村插队的时间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随父母下放或整户下放的插队青年,在达到知青上山下乡年龄后,有在当地办理上山下乡知青手续,纳入当地知青统计,以后父母落实政策回城的,子女从办理知青手续起在农村插队劳动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否则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连续工龄能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答:根据我省相关政策,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龄不能视同社保缴费年限。
  问: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否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
  答:是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
  问:女性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退休年龄是50周岁还是55周岁?
  答:55周岁。

  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问:在异地居住,还没有收到市退管中心的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信件怎么办?
  答:由于一些退休人员的地址变更,导致还未收到市退管中心寄出的信件。可以登录网址www.fzshbx.org,下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持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确认盖章,需在6月底寄回市退管中心(地址为台江区国货东路437号)。
  问:新退休人员如何到社区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新退休人员在办理完退休待遇审批后,在次月的15日至30日,持退休证、身份证、两张照片到社区确认登记。
  问:拆迁或住址变更的企业退休人员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答:退休人员应向原所在地社区申报转移手续并注明新搬迁所在地的地址、街道、社区以及联系电话,由街道统一报到市退管中心后办理转移手续。
  问:每年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目前,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认证的时间,居住在市本级的为3月至4月,居住在异地的为4月至6月。
  问:长期居住养老院的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答:居住在公立养老院的退休人员,可委托家属持养老院开具的居住证明以及缴费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市退管中心认证;居住在私立养老院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为属地管理,由养老院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管理和认定。
  问:居住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答:居住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到洪台民事事务所或工会组织开具生存证明后,邮寄至市退管中心或由亲属携带至市退管中心认证,或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前往市退管中心认证。

  工伤的认定和情形
  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何时办理工伤认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答: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职工治疗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要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答:是的。福州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有福州市省级、市级医院以及东南眼科医院、海福手外科医院。
  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是否要在定点配置机构配置?
  答:是的。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为福建省假肢中心和英中耐(福建)假肢矫形器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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