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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有标准吗? 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2016-05-03 11:07:51包头新闻网佚名查看次数:580
  网友:请问试用期的工资有无最低标准,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是否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昆区昆工路司法所回复: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假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那么单位就存在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应依法补齐。

  员工在试用期如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很多单位会以试用期为借口拒不负责。但事实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试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也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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