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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严规修补疫苗监管漏洞 恢复公众信任

2016-04-27 10:55:08参考消息网佚名查看次数:485
  境外媒体称,中国日前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据信,这主要是针对前不久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暴露出来的问题。
  据英国广播公司网站4月25日报道,该决定主要完善了第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运等流通环节的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以及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等。
  报道称,决定改革了第二类疫苗的流通方式,取消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明确将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同时,还将实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购进、接收等记录方面,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此外,决定还增加了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规定,并完善了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报道称,此前的疫苗丑闻引发了民众的愤怒,也暴露了中国这个世界第二大药品市场监管的弱点。

  中国2005年颁布实施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免费疫苗)和第二类疫苗(自费疫苗)。其中第一类疫苗由省级疾控机构采购并逐级向下分发,流通过程较为规范;第二类疫苗则有多种流通方式,接种单位可以自主采购。
  而出现问题的疫苗主要为第二类疫苗,因为其诸多流通环节很容易受到利益驱使而形成漏洞。
  中国媒体引用北京中医药大学一位讲师的话称,中国对第二类疫苗的监管相对宽松,导致第二类疫苗在生产、仓储、销售等方面都存在监管真空。但媒体同时引用北京一家医药管理咨询机构负责人的评论称,除非疾控(中心)不从中挣钱,加强监管者角色,否则只要涉及利益,怎么都会出现漏洞。
  香港《南华早报》网站4月26日发表题为《在疫苗丑闻后,中国禁止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用行动恢复信心》的报道称,官方媒体25日报道,中国禁止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此前发生的疫苗丑闻中,疑似价值约5.7亿元人民币的非法疫苗被卖到多个省份。
  据新华社报道,新修改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非法购销、未按规定储运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金额,并责令违反规定的政府官员引咎辞职。

  中国正在推进雄心勃勃的医疗改革,但疫苗丑闻凸显了这个世界第二大药品市场在规范供应链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修改后的条例严格了第二类疫苗的流通管理要求。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将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医院、诊所和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必须更好地记录采购和库存信息,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疫苗生产企业和接种单位等应当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在疫苗丑闻后,已经有357名公职人员受到惩处。此次事件涉及数亿元人民币的非法疫苗交易,这些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的疫苗被销往多个省份。
  报道称,疫苗丑闻引发公众的愤怒,卫生部门试图恢复公众对疫苗的信任。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免疫规划工作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最经济、安全和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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