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食药安全信息公开要落到实处
2016-04-20 11:56: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看次数:449
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牵头落实,推进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根据《要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包括: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牵头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包括: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要点》要求,落实推行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进包括卫生事业建设在内的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要点》强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根据《要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包括: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牵头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包括: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要点》要求,落实推行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进包括卫生事业建设在内的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要点》强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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