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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发“保护令” 保人身安全反家暴

2016-04-20 09:18:44 厦门晚报 彭菲查看次数:479
  近日,市民孙女士(化名)收到了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了这个,她就不怕家暴威胁了。
  这也是自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厦门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同时还向孙女士的丈夫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直接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38岁的孙女士与丈夫结婚7年,如今儿子5岁了,她说自己长期遭受丈夫的暴力,她起诉要求离婚。官司还在进行,丈夫对她威胁恐吓,所以她才向海沧法院申请“保护令”。
  海沧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在审理相关证据并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孙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于是,法官在受理后48小时之内就发出了厦门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份“保护令”对孙女士的丈夫林先生提出了“两个禁止”:一是禁止他对孙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他对孙女士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跟踪,禁止他接触孙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院还告诫林先生,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先生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否认自己曾采取家暴行为。不过,他也向法官承诺,在离婚诉讼期间将保持冷静,不再采取威胁和过激行为,不再打扰申请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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