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安全生产“黑名单”工伤保险要多缴
2016-04-15 11:32:10南方都市报张在欢查看次数:554
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在基准费率上分别浮动,浮动费率还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及“红黑名单”挂钩。目前,《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佛山市首次适用工伤风险类别
征求意见稿显示,佛山市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1.9%不等。佛山市首次适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类别时间为20 16年7月1日。
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按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调整周期为两年,首次浮动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上了“黑名单”费率上调两档
征求意见稿显示,8类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档次不一样: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亡事故中,上两个自然年度用人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及“红黑名单”挂钩。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向下浮动一个档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费率向上浮动二个档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9月30日。
佛山市首次适用工伤风险类别
征求意见稿显示,佛山市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1.9%不等。佛山市首次适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类别时间为20 16年7月1日。
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按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调整周期为两年,首次浮动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上了“黑名单”费率上调两档
征求意见稿显示,8类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档次不一样: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亡事故中,上两个自然年度用人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及“红黑名单”挂钩。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向下浮动一个档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费率向上浮动二个档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