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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费率7月1日起再降

2016-04-08 11:45:15深圳晚报胡琼兰查看次数:340
  近期,上海、天津、江苏等多个省市相继下调社保缴费费率(以下简称“费率”)。深圳市社保费率是否也会下调?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将于明年出台,工伤保险费率7月1日起再度下调。

  新医保费率按省方案重新测算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深圳自2014年1月起,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是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2%(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其中单位缴6%,个人缴2%,地方补充0.2%),二档是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单位缴0.5%,个人0.2%,地方补充0.1%),三档是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55%(单位0.4%,个人0.1%,地方补充0.05%)。
  据悉,今年将进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深圳相关政策调整预计于2017年前后出台。为此,新的缴费费率调整工作也将在省方案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测算确定。

  医疗保险 一制三档
  一档
  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2%
  二档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
  三档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55

  工伤保险费率将再下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只需用人单位缴纳,且是强制性的,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2016年年初,深圳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规定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档、二档、三档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再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
  上述负责人表示,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市将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新的8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

  工伤保险
  2016年1月1日~6月30日
  三个档次行业参保单位基准费率
  0.4%、0.8%、1.2%降至0.2%、0.4%、0.6%
  2016年7月1日再下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低于省标准
  2015年,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目前,个人缴费比例与国务院规定的标准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13%,深户还有地方补充(单位)1%。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执行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低于广东省2408元/月的标准。
  失业保险方面,深圳目前的缴费费率为1.5%(用人单位缴1%,个人缴0.5%),缴费基数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而他地区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2015年10月后,深圳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为0.5%(个人不需缴纳)。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13%,
  个人缴费比例8%,
  地方补充(单位)1%

  失业保险
  深圳目前的缴费费率为1.5%,
  其中用人单位缴1%,
  个人缴0.5%

  生育保险
  2015年10月后,
  深圳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为0.5%
  (个人不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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