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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重大交通事故 保险三日内先赔付

2016-03-25 10:23:48厦门网彭菲查看次数:620
  遇到重大交通事故,伤者如何能够更快地获得保险理赔得到及时救治呢?昨天下午,我市法院联合市保监局召开保险诉调对接工作促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已经探索出一套重大交通事故“先行赔付”制度。

  去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全市各基层法院全部设立交通法庭,集法律咨询、立案调解、司法确认、诉前保全、巡回审判等职能于一身。其中,思明区法院还首创了“马路上申请司法确认”的做法,该院与思明交警大队共同创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司法确认)书》,对于思明区内车辆损失较轻、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路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委托交警,将事故处理与法院司法确认申请程序合二为一。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启动轻微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1000元以下无需医院诊断和就医发票,可由保险公司当场赔付。
  针对重大交通事故,思明区法院交通法庭还联合交警、保险协会以及中财保厦门分公司,共同制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预付抢救费办法》,对重大交通事故,在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的医疗费用限额时,推行 “先行赔付”制度,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伤者提出申请后的3日内预付抢救费,确保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去年以来,该院共收到11起“先行赔付”的申请,申请成功率达100%。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成全表示,下一步,要在交通事故处理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保险诉调对接的领域,把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今后保险诉调对接的重点发展方向。

  【诉调对接】
  诉调对接,指矛盾纠纷调处中的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相衔接,旨在为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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