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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2016-02-26 09:38:10健康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12
本报讯 (首席记者闫 龑)2月25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发布《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在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时将依法对医师给予处理,如重新参加培训、暂停处方权,严重的将影响医师定期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

根据《办法》,如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一次记2分;医师泄露患者隐私的,一次记4分:除紧急情况外,擅自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地点外执业,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或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执业活动存在过度医疗或者医疗欺诈的,一次记6分。

另外,医师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或参与组织贩卖人体胚子、合子、胚胎,或者非法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或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一次记12分。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即为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周期,为两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成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办法》要求,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电子档案,并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同时,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引导公众合理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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