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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 夫妻生二孩可孕后登记

2016-01-04 09:19:40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34
    本报福州讯 (特派记者 张珺)今年元旦起,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正式实施,福建省卫计委近日下发通知,就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等做出规定。
    根据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如果夫妻双方证件不全也不用担心,可实行承诺制。群众在登记之后,由登记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或省级全员人口数据库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与此同时,我省将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对于已经生育的育龄夫妻,可在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对于符合政策拟生育的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证明,并由乡(镇、街道)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等相关技术服务。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也自2016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省卫计委表示,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符合《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放对象,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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