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设四个业务部门
2015-12-30 09:22:09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391
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1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业务部门,实现保健和临床实质融合、群体保健和个体保健有机融合、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人才交流融合。
《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职责整合。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创新服务模式,体现妇幼保健特色。各地应保障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符合的业务用房、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向卫生技术人员倾斜,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作为《意见》的配套文件同时制定下发,对省、市、县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能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职责整合。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创新服务模式,体现妇幼保健特色。各地应保障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符合的业务用房、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向卫生技术人员倾斜,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作为《意见》的配套文件同时制定下发,对省、市、县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能任务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