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明起申报医保定点服务
2015-11-10 09:20:55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81
本报讯 (记者 黄怀)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签约申报于11月11日开始受理。凡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级别),或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GSP认证书的药店,可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mnhr.gov.cn),通过厦门市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在2015年11月20日前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具体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可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站(http://www.xm12333.com/)查询。
具体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可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站(http://www.xm12333.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