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意见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的《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资本办医的功能定位,要求到2020年在省内树立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医疗服务品牌,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全省社会资本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省医院床位数的25%左右。
《意见》要求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各地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求。要放宽民营医疗机构举办主体要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医,支持台、港、澳医师到我省短期行医。要放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准入,包括社会办医在内的医疗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即可申请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意见》明确将下放各类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社会资本举办5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护理院等由市、县卫计部门审批。各级各类社会资本办医实行属地管理,统一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计部门负责执业登记和变更登记。
《意见》强调要建立财政资金扶持社会办医机制。省级财政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在医疗机构持续运营、重点专科建设、公共卫生等方面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政府要安排社会办医专项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通过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等形式,支持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符合规定的人才培养、人员培训、重点专科建设等,在资金分配方面享受公立医院同等补助政策。同时,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社会办医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社会办医储备用地。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为进一步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意见》还要求完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对口帮扶合作机制,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社会办医进行对口帮扶。公立医院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管理团队、医疗技术等入股形式,参与经营或托管社会办医,形成紧密型的合作机制,提高帮扶实效。同时鼓励具有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意见》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办医多点执业,社会办医可认定为城市医院医师晋升前基层定点服务的医疗单位。 (委医政处)